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
一、適用對象:從事農糧產品進出口業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申請租金補貼:110年度內連續二個月營業額較前一年同期減少之
(二)申請權利金補貼: 110年度未完成進口關稅配額而受有權利金損失之公司。
二、補貼項目、基準及金額(限擇一申請):
(一)申請租金補貼:補貼110年9月至11月辦公場所之租金,
(一)超過新臺幣15萬元。
(二)申請權利金補貼:補貼110年未完成進口之關稅配額權利金,
(三)受理期限:110年12月20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
(三)幣5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規範內指定文件(詳附件),
(四)請參見作業規範h
受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產貿易業者營運補貼作業規範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