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章程

  1. 一.會員申請資格如:
    1. 1.個人會員:凡中華民國國民,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並實際從事蘭花產銷及蘭花相關產業,經理事會審查通
      過,得加入會員。如同一公司或同一地點,人數超過三人以上時,應加入團體會員。
    2. 2.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3. 3.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
      三人,以行使會員權利。代表人名如需變更,須事先報提本會。
  2. 二.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3. 三.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同
    自動退會。
  4. 四.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為害團體情節
    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5. 五.會員喪失會員資格者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6. 六.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